金年会教職員工文明有禮考核辦法

發布者:系統管理員來源:發布時間:2012-11-16浏覽次數:1392

 

 

第一章   

第一條  為了實行規範化管理,全面提高學院文明程度,提升學院教職員工的文明素質,促進各項工作的順利完成,特制定本考核辦法。

第二條  本考核辦法堅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樹立社會主義榮辱觀,以“創建文明單位,推進作風建設”為目标,充分發揮文明處室、文明教師、文明實訓基地等各類文明集體和文明個人的示範作用。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四條  學院成立文明創建工作領導小組,學院黨委書記張桂蘭同志、黨委副書記、院長崔振興同志任組長,黨委副書記、紀委書記趙長海同志、副院長王建莊同志、蔡同慶同志、肖世才同志、工會主席馬振華同志任副組長,黨政辦公室主任張建偉、組織宣傳處處長張為民、教務處處長巴玉強、成人教育處處長宋建申、黨校副校長梁玉欣、黨政辦公室副主任侯清江、張慧珠、組織宣傳處副處長張海斌等8位同志為成員。學院文明辦負責各類文明集體和文明個人評選日常工作。

第五條  各系、處、部門、實訓基地負責人是争創各類文明集體和文明個人的第一責任人,全面負責本單位的各類文明集體和文明個人建設工作。

 

第三章  文明處室評選細則

第六條  文明處室評選範圍包括學院各處、部門、各系辦公室、教研室。

第七條  基本條件:

(一)處室建設。注重思想、政治和校園文化建設,積極投入學院規劃建設,能夠緊緊圍繞學院中心任務開展工作;堅持民主集中制原則,處室負責人善于掌握和解決本處室人員思想問題,關心處室人員的成長進步;處室人員集體觀念強、愛崗敬業,恪盡職守,工作中堅持高标準、嚴要求,有較強的工作責任心,無重大責任事故。

(二)政治學習。處室人員認真遵守學習制度,積極參加政治理論和業務知識學習,宣講黨的路線、方針和政策;處室人員積極參加學習和集體活動,不無故缺席;認真做好讀書筆記和撰寫心得體會,學習方法得當,效果明顯。

(三)工作業績。處室工作職責、工作目标和工作任務明确,處室負責人能夠以身作則,真抓實幹,處室人員工作積極性高;服務意識強,注重開拓業務,創新載體,努力為學院增收、增效,工作實績顯著;處室人員團結協作,銳意進取,努力提高工作質量和辦事效率,積極完成各項工作任務,沒有誤時、誤事現象。

(四)和諧有序。處室人員有良好的衛生習慣和節約意識,自覺保持辦公環境的衛生整潔,遵守社會公德,愛護公共财物;處室人員衣着得體,儀表端莊,舉止文明;處室秩序井然,工作時間嚴肅認真,上班時間不遲到早退,無吵架鬥毆事件。

(五)遵紀守法。注重法制教育,處室人員法制觀念強,自覺學習法律法規和參加普法學習教育;處室人員嚴格遵守法律法規,認真遵守學院的各項規章制度,自覺遵守勞動紀律;處室人員安全責任意識強,無失竊、洩密、失火等問題。

第八條  否決條件:

(一)處室人員有違法違紀的。

(二)處室人員服務意識不強,工作質量不高,工作失誤、失職,被投訴查實的。

(三)處室人員不服從組織分配、管理,對開展正常工作造成較大影響的。

(四)處室人員違反廉政建設相關規定的。

(五)經文明創建工作領導小組認定的其他事宜。

 

第四章  文明教師評選細則

第九條  文明教師評選範圍包括所有在職在編教職工和各類聘用人員。

第十條  基本條件:

(一)思想品德。思想正、作風好、積極宣講黨的路線、方針、政策,自覺抵制有悖于四項基本原則的思想和言論;熱愛集體,關心學院事業發展,積極獻計獻策,自覺維護集體利益;積極參加黨群組織活動,主動向組織靠攏,不參與封建迷信活動,見義勇為,扶貧幫困。

(二)愛崗敬業。熱愛本職工作,忠于職守,精益求精,具有較強的工作能力和開拓創新精神;工作時間認真履行職責,不做與工作無關的事,工作任務按時按質完成;平時注重學習,積極參加單位組織的政治學習和業務知識學習,深入基層調查研究。

(三)舉止文明。有良好的衛生習慣和節約意識,自覺保持辦公環境的衛生整潔,不亂丢亂扔,不浪費水電,愛護公物;衣着整潔,儀表端莊,講文明、講禮貌,言行得體,符合規範;安全防範意識和責任意識強,無安全隐患和安全事故發生。

(四)團結協作。有大局意識,服從組織安排,積極完成領導交辦的各項工作任務;團結友愛,互助協作,有較強的團隊意識和協作精神;服務意識強,認真落實保密制度,無投訴事件和洩密現象發生。

(五)遵紀守法。平時注重法律法規的學習,自覺參加普法學習教育;嚴格遵守法律法規,認真遵守學院的各項規章制度;自覺遵守勞動紀律,無遲到、早退現象。

第十一條  否決條件:

(一)教職員工有違法違紀的。

(二)教職員工有違反廉政建設相關規定的。

(三)教職員工在工作中有失職、渎職的。

(四)教職員工不服從組織安排而造成一定影響的。

(五)教職員工服務意識差,被有關部門投訴而查實的。

(六)經文明創建工作領導小組認定的其他事宜。

 

第五章 文明實訓基地評選細則

第十二條  文明實訓基地評選範圍包括學院所有的校内實訓室、實訓基地。

第十三條  基本條件:

(一)堅持四項基本原則,認真貫徹執行國家的各項方針政策和學院各項規章制度;

(二)顧全大局、團結互助,對院内、外服務态度好,在教書育人、服務育人、管理育人方面做出突出成績;

(三)放率達到 90% 以上,基礎課實驗開出率達到100%, 專業課實驗、實訓開出率達到90%以上;

(四)編寫出較高水平的實驗、實訓指導書,實驗講義,做到實驗、實訓内容不斷充實、提高和更新;

(五)積極參與教學改革,培養學生實踐能力、創新能力,綜合性、設計性實驗達到80% 以上;

(六)文明實驗、實訓,文明操作,講究職業道德,實驗、實訓記錄,實驗、實訓報告做到準确真實。

(七)儀器設備完好率達到 95%;一般設備利用率不低于 90%;大型儀器利用率不低于50%( 包括科研和社會服務 )

(八)崗位職責明确,勞動紀律嚴格,堅持坐班制度,出勤率達到100%

(九)實訓室、實訓基地整潔、明亮,環境衛生好,儀器設備及工具擺放整有序。

第十四條  否決條件:

(一)基地員工有違法違紀的。

(二)基地員工有違反廉政建設相關規定的。

(三)基地員工在工作中有失職、渎職的。

(四)基地員工不服從組織安排而造成一定影響的。

(五)基地員工服務意識差,被有關部門投訴而查實的。

(六)經文明創建工作領導小組認定的其他事宜。

 

第六章 評選方式和程序

第十五條  文明處室(文明教師、文明實訓基地)每年組織一次評選,在處室(教師、基地)申報的基礎上,嚴格按條件進行評選。文明創建工作領導小組組織實施,文明辦負責考核、驗收。

第十六條  文明處室(文明教師、文明實訓基地)的自評。各處室(教師、基地)認真對照文明處室評分細則進行自查評分。

第十七條 文明處室(文明教師、文明實訓基地)的民主測評(互評)。文明創建工作領導小組召開學院教職工會議,聽取處室負責人自評情況彙報,并進行民主測評。

第十八條  文明創建工作領導小組的考評。文明創建工作領導小組每季對各處室及教師進行一次測評,年終根據每季測評情況進行綜合評分。文明辦每月進行一次檢查,将存在問題及時通報各處室及有關人員,同時也是領導小組成員進行每季測評扣分的依據之一。

第十九條  文明處室(文明教師、文明實訓基地)的計分。總分100分,由自評分、民主測評分和文明創建工作領導小組評分三部分組成。其中自評分按20%計算,民主測評分按40%計算,文明創建工作領導小組評分(每季測評情況的綜合結果)按40%計算,三項之和為處室(教師、基地)的最後得分。總得分在80分以上的,方有資格參加評選,并填寫文明處室(文明教師、文明實訓基地)申報表。

第二十條  文明處室(文明教師、文明實訓基地)的審定和命名。按照得分結果,由文明創建工作領導小組審定,批準命名文明處室(文明教師、文明實訓基地)。

第二十一條  文明處室、文明實訓基地每年按照處室、基地總數的20%評選,文明教師名額不限。

 

第七章   

第二十二條  獲得榮譽稱号的各類文明集體和文明個人将在學院教職工會議上通報表彰,文明處室、文明實訓基地将授予獎牌,文明教師則按照學院獎勵制度給予單項獎勵。

第二十三條  各系、處、部門、基地在年底及時上報創建活動開展情況,在創建活動中湧現出來的先進事迹或存在的問題要及時報告學院文明辦,報告不及時或瞞報的,将追究負責人的相關責任。

第二十四條  文明稱号的撤銷。已評為文明處室(文明教師、文明實訓基地)的,在當年度如有瞞報否決條件之一者,經文明創建工作領導小組審查核實後,撤銷其文明處室(文明教師、文明實訓基地)稱号,收回獎牌及扣除單項獎勵。

第二十五條  被撤銷文明處室(文明教師、文明實訓基地)稱号的處室(教師、基地),必須過一年以上,方可參加評選。

第八章   

第二十六條  本辦法由學院文明辦負責解釋。

第二十七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XML 地圖